校內語文競賽

110活動剪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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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南市立忠孝國中108學年度第一學期『語文競賽』實施計畫

一、主    旨:

1、為加強學生對『忠』、『孝』德行之認知,融合生活教育,篤行實踐之。

2、為培養學生語文能力,配合時事新知,環保科學,安全教育,合作教育,

學習公民民主生活教育等特定訂本辦法。

3、競賽項目:1.寫字   2.作文   3.字音字形

4.朗讀(國語/閩南語/客語)  5.演說(國語/閩南語)

二、競賽時間10/29(二)下午第五節起集合於各比賽教室且開始分項比賽。

三、地    :(另行公布)

 

四、競賽內容範圍:

1.寫字

(1)  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,競賽用有格宣紙當場發給。

(2)  參賽者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,不得使用其他工具(如自來水毛筆等)。

(3)  字之大小:7公分見方(後來補充上)

 

2.作文

(1)  題目當場公布,競賽用稿紙當場發給。

(2)  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,文言文及語體文則不加限制,需詳加標點符號。

(3)  一律用鋼筆或原子筆(限藍、黑色)書寫,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。

 

3.字音字形

(1)  題目為2百字(國語字音及字形各1百字),一律使用鋼筆或原子筆(限藍、黑色)書寫,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,塗改不計分。

(2) 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,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台88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「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」為準。

 

4.朗讀(國語/閩南語/客語)

(一) 國語

(1)  以語體文為題材。

(2) 參賽者於登台前6分鐘當場親自抽題,未準時到場者以棄權論。

 

(二) 閩南語

(1) 以校內預先公布的3篇講稿為競賽題材(附件)。

(2) 參賽者於登台前6分鐘當場親自抽題,未準時到場者以棄權論。

 

(三) 客語

(1) 以校內預先公布的3篇講稿為競賽題材(附件)。

(2) 參賽者於登台前6分鐘當場親自抽題,未準時到場者以棄權論。

 

5.演說(國語/閩南語)

(一) 國語

(1) 以校內預先公布之講題為競賽題材,共12篇(附件一)。

(2) 參賽者均於登台前30分鐘當場親自抽題,未準時到場者以棄權論。

 

(二) 閩南語

以校內預先公布之講題為競賽題材。題目:我上期待的日子,參賽同學需事先準備講稿參賽,依抽籤順序出場比賽。

 

 

  五、各項競賽時限:

項目

比賽時限

寫字

50分鐘

作文

90分鐘

字音字形

10分鐘

朗讀

每人限3分鐘

演說

每人限45分鐘

  六、競賽評判標準:

1.寫字

(1) 筆法:占百分之50。

(2) 結構與章法:占百分之50。

(3) 正確與迅速: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3分,未及寫完者,每少寫1字扣總平

均分數2分。

2.作文

(1)  內容與結構:占百分之50。

(2)  邏輯與修辭:占百分之40。

(3)  書法與標點:占百分之10。

 

3.字音字形

(1) 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,每字0.5分,塗改一律不計分。

(2)  分數相同者,以正確美觀予以評定名次。

 

4.朗讀(國語/閩南語/客語)

(1) 語音(發音及聲調):占百分之50。

(2) 聲情(語調、語氣、語情):占百分之40。

(3) 臺風(儀容、態度、表情):占百分之10。

 

5.演說(國語/閩南語):

(1)  語音(聲、韻、調、語調):占百分之45。

(2)  內容(見解、結構、詞彙):占百分之45。

(3)  臺風(儀容、態度、表情):占百分之10。

(4)  時間:超過或不足時,每半分鐘扣總平均1分,不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。

(5)  凡演說內容相同或雷同者,內容佔分(45%)以零分計算。

七、獎勵:

各項擇優錄取前四名。第一~二名記嘉獎兩次並頒發獎狀;第三~四名記嘉獎一次並頒發獎狀。

八、參加對象:一、二年級學生,每班每項目至少一人參加,每人限報名一項

九、主辦單位:忠孝國中教務處。

十、協辦單位:忠孝國中國文領域全體教師。

十一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改之。

十二、本辦法核請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