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活動剪影
臺南市立忠孝國中108學年度第一學期『語文競賽』實施計畫
一、主 旨:
1、為加強學生對『忠』、『孝』德行之認知,融合生活教育,篤行實踐之。
2、為培養學生語文能力,配合時事新知,環保科學,安全教育,合作教育,
學習公民民主生活教育等特定訂本辦法。
3、競賽項目:1.寫字 2.作文 3.字音字形
4.朗讀(國語/閩南語/客語) 5.演說(國語/閩南語)
二、競賽時間:10/29(二)下午第五節起集合於各比賽教室且開始分項比賽。
三、地 點:(另行公布)
四、競賽內容範圍:
1.寫字
(1) 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,競賽用有格宣紙當場發給。
(2) 參賽者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,不得使用其他工具(如自來水毛筆等)。
(3) 字之大小:7公分見方(後來補充上)
2.作文
(1) 題目當場公布,競賽用稿紙當場發給。
(2) 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,文言文及語體文則不加限制,需詳加標點符號。
(3) 一律用鋼筆或原子筆(限藍、黑色)書寫,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。
3.字音字形
(1) 題目為2百字(國語字音及字形各1百字),一律使用鋼筆或原子筆(限藍、黑色)書寫,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,塗改不計分。
(2)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,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台88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「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」為準。
4.朗讀(國語/閩南語/客語)
(一) 國語
(1) 以語體文為題材。
(2) 參賽者於登台前6分鐘當場親自抽題,未準時到場者以棄權論。
(二) 閩南語
(1) 以校內預先公布的3篇講稿為競賽題材(附件)。
(2) 參賽者於登台前6分鐘當場親自抽題,未準時到場者以棄權論。
(三) 客語
(1) 以校內預先公布的3篇講稿為競賽題材(附件)。
(2) 參賽者於登台前6分鐘當場親自抽題,未準時到場者以棄權論。
5.演說(國語/閩南語)
(一) 國語
(1) 以校內預先公布之講題為競賽題材,共12篇(附件一)。
(2) 參賽者均於登台前30分鐘當場親自抽題,未準時到場者以棄權論。
(二) 閩南語
以校內預先公布之講題為競賽題材。題目:我上期待的日子,參賽同學需事先準備講稿參賽,依抽籤順序出場比賽。
五、各項競賽時限:
項目 |
比賽時限 |
寫字 |
50分鐘 |
作文 |
90分鐘 |
字音字形 |
10分鐘 |
朗讀 |
每人限3分鐘 |
演說 |
每人限4至5分鐘 |
六、競賽評判標準:
1.寫字
(1) 筆法:占百分之50。
(2) 結構與章法:占百分之50。
(3) 正確與迅速: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3分,未及寫完者,每少寫1字扣總平
均分數2分。
2.作文
(1) 內容與結構:占百分之50。
(2) 邏輯與修辭:占百分之40。
(3) 書法與標點:占百分之10。
3.字音字形
(1)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,每字0.5分,塗改一律不計分。
(2) 分數相同者,以正確美觀予以評定名次。
4.朗讀(國語/閩南語/客語)
(1) 語音(發音及聲調):占百分之50。
(2) 聲情(語調、語氣、語情):占百分之40。
(3) 臺風(儀容、態度、表情):占百分之10。
5.演說(國語/閩南語):
(1) 語音(聲、韻、調、語調):占百分之45。
(2) 內容(見解、結構、詞彙):占百分之45。
(3) 臺風(儀容、態度、表情):占百分之10。
(4) 時間:超過或不足時,每半分鐘扣總平均1分,不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。
(5) 凡演說內容相同或雷同者,內容佔分(45%)以零分計算。
七、獎勵:
各項擇優錄取前四名。第一~二名記嘉獎兩次並頒發獎狀;第三~四名記嘉獎一次並頒發獎狀。
八、參加對象:一、二年級學生,每班每項目至少一人參加,每人限報名一項。
九、主辦單位:忠孝國中教務處。
十、協辦單位:忠孝國中國文領域全體教師。
十一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改之。
十二、本辦法核請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